校党发〔2016〕9号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的通知要求,我校于2016年上半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2007年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仍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离职教职工党员、出国(境)学习就业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的毕业生党员和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任务
排查任务主要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三、排查安排
排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梳理摸排阶段,为期一个月;第二阶段为研判规范阶段,为期三个月。
第一阶段(2月22日--4月1日)具体安排:
1.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均需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要求信息完整准确,电子版存档。重点是教职工党员,难点为离退休党员。
2.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名册》(附件4)和《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5),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核查汇总(按照先教工后学生的顺序分支部汇总)。重点排查组织关系仍然保留在我校的毕业生党员,并填写《组织关系暂留在校的已毕业学生党员登记表》(附件6)。
3.党支部根据每位党员填写的《党员基本信息表》,核对其本人的党员档案,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重点做到“五核查”(详见附件1),并做好记录,确保有据可查。重点是核查长期脱离工作岗位但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仍在我校的教职工党员。
4.按照《党员基本信息表》内的栏目要求,依据党员档案,核实党员准确信息,补漏、补缺、改错,逐项更新完善相关内容,并根据核查的准确信息,更新党务信息系统里的党员信息,使其与党员档案信息保持一致。
5.按期完成失联党员联系查找工作,由党支部按要求逐人填写《查找联系失联党员情况记录表》(附件7),《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8)、《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9)。
6.对有学生党员的单位,要同时启动核查2007年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仍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并组织联系查找(联系查找办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口袋”党员(“口袋”党员是指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也需由党支部填写附件7、附件8和附件9。
7.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核查汇总后,要认真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0)和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8、附件9的汇总表等共六个表格,并于4月1日前,将纸质稿(一份,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稿一并送交组织部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1日--7月4日)具体安排:
在第一阶段摸排的基础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研判本单位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11),并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12),于7月4日前将纸质稿(一份,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稿一并送交组织部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我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学校成立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领导组(附件1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排查工作组,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支部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排查工作。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工作,并填写《河南大学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组成员登记表》(附件2),于2月25日前发至zzk@henu.edu.cn邮箱备案,并分别于3月10日、3月25日填写《河南省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半月统计表》(附件14),发至zzk@henu.edu.cn邮箱。
2.统一思想。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基层党支部,加强引导,在排查之初讲清楚排查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统一思想认识,消除思想疑虑,克服畏难情绪,扎扎实实开展排查,遇到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3.务求实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失联党员较多的情况加强预判,有侧重地加大工作力度,力求把失联党员找齐找全;要加强对党支部的具体指导,注意发现排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帮助。各党支部要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隐藏情况,以排查党员为契机,强化对本支部党员的监督管理。党委组织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集中排查不走过场、见到实效。
4.妥善处置。要严格按照党章、党内规定和上级要求,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办法,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失去联系的党员,要注意区别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失去联系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失联、本人态度端正、能够认识到错误、且失联期间没有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通过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或党籍来处理。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排查工作情况不作宣传报道,数据不得向社会公布,有关资料不得在网络上传送。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