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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附属中学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办法
作者: 发表于2019-12-31 11:23:30 】 浏览:807次 评论:0
河南大学附属中学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重点工作领域的监督检查,根据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豫发〔2014〕20号)、河南大学党委《关于印发<河南大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的通知》(校党发〔2019〕46号)精神,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特指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聘、招生录取、人员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职务评审、财务和资产管理、招标采购、基建修缮等。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学校纪委按照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重点领域监督责任。
第四条 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纪委委员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制约机制等,廉洁高效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工作的重点是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除上级部门或学校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参与相关部门具体业务和现场监督。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六条 对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和办法、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完备性、合规性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实施的信息公开情况。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依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在重点工作开始之前,主动与学校纪委进行充分沟通;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求保存工作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 学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事前沟通、事中巡查与抽查、事后专项检查、信访监督等方式。
(一)事前沟通,指就某项具体工作向相关部门了解主要工作内容、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审查相关工作方案等。
    (二)事中巡查与抽查,指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具体工作进行现场巡查,或者对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资料进行的抽查、检验等。
    (三)事后专项检查,指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全过程复查。
    (四)信访监督,指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反映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学校纪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监督检查事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按学校要求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 对某一事项监督检查结束后,学校纪委向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工作建议,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依据党和国家的纪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一岗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对其他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监督检查,并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人员和材料支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委员会
二Ο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Tags:重点领域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宗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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