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职工2011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作完成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7]128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8]45号)精神,我校在职教职工凡201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近日,学校办公室将审批材料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省教育厅经审核同意中级(含中级)以下人员共159人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的11名毕业生不晋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审核同意副高或副处(含副高)以上人员共72人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全校231人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人均每月增资26元。高级教师每月最高增资49.5元,每月最低增资28.6元,平均增资35.17元。中级教师每月最高增资44元,每月最低增资19.8元,平均增资24.92元。初级教师每月最高增资22元,每月最低增资15.4元,平均增资18.79元。 从2011年5月起执行新薪级工资标准,并补发1——4月增资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