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维护财产继承权》一课的教学实录
一、案例背景
1、教材分析
本课主要讲述了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主要分析说明了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让学生知道遗产继承的方式,当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继承权。要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不受侵犯,了解有关财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和维护继承权的方法。
2、学情分析
认知结构方面。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他们尚未参加社会劳动,没有创造物质财富,还无法独立生存,而物质财富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因此,他们同样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如通过继承得到的遗产,这是未成年人获得财产最主要的方式。当然还有其他方式,例如过节的零花钱、依靠自己的智力成果取得的财产等,同样具有财产权。未成年人的这些财产权利都得到了国家相关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年轻尚轻的中学生并不是都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财产继承权。
情感方面。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和其他成年公民拥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这充分说明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然而,当前社会上一些家庭中仍然存在侵犯未成年人财产继承权的现象,而作为当事人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这方面权利了解不够深入,似乎有意识但又不知道从何处行动。所以,从这个角度分析,他们在情感上有所感有所觉,但基本处于不利的状态。
生活背景方面。作为八年级的学生而言,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他们对于财产继承权的认识还不够成熟,不能很好地运用有关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利。
3、学习方法
案例分析法、阅读文献法、情境表演法、情境研讨法、观察法、自主探究法、合作交流法、启发思路法、问题创设法。
4、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宝继承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权的实现方式以及在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有的态度和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造问题的能力。
5、教学重点
财产继承权的内容和分配原则
6、教学难点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7、课前准备
(1)课前应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献,对未成年人这方面的权利有一个总体的把握。
(2)搜集社会上有关遗产继承的典型案例。
(3)分析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不同点。
(4)上网查找目前在财产继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5)设计一个可以涵盖财产继承各种情况的综合性财产继承案例。
8、教学思路
公民的财产继承权。通过讨论思考探究园中“案例研讨”的四个事例和王根发遗产案例,结合法律导航的第二节课文,使学生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通过对王均瑶遗产案和课本第63页“雷锋”打官司让学生明白遗嘱继承和遗赠,懂得如何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9、教学方法
情境研讨法、情感激励法、案例分析法、组织讨论法、活动法、讲解法
10、教学工具
(1)用于画家庭关系图的三角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律文本
(3)计算机用于播放幻灯片
(4)三种颜色的粉笔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讲解
11、教学课时
本课分为一个课时。
二、教学设计与流程
7.2.2 财产继承权
【新课导入】
材料展示:
未婚女子张某与有妇之夫王某同居期间怀孕,后迫于家庭压力,二人分手。张某和李甲结婚,婚后5个月生下女儿李乙,现王某亡故,李乙持有关证据材料起诉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家人对李乙与王某之间的血缘关系予以认可,但认为张某和王某同居时李乙并未出生,李乙是张某和李甲结婚后才出生的,李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提出问题:
随母出嫁的未出生的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生父遗产?
教师点拨:
虽然李乙在张某和李甲结婚时并未出生,其生父王某和张某也不是合法夫妻,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权利,李乙实质上是李甲的继子女,李乙对生父王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板书课题] 财产继承权
【教学过程】
[活动1] 探究园——遗产继承大家说
课本问题:
1. 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 不尽赡养义务可以继承遗产吗?为什么?
3. 张老伯可以立遗嘱把遗产捐赠吗?为什么?
4. 承包的荔枝树能作为遗产?为什么?
创设目的:
通过活动,使学生认识有关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明白继承法中关于对公民依法继承财产的具体要求。
教师点拨:
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财产继承这个问题,但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继承遗产,国家法律对财产继承都作了哪些具体规定,针对“案例研讨”栏目中列举的几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去判断,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活动2] 认识继承权的基本概念
1.被继承人指遗留财产的死者。
2.继承人指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
3.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财产继承权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不包括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专门规范财产继承的法律。
[活动3]认识继承财产
教师方面:
1.创设问题:遗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介绍继承法有关内容。
2.点拨:遗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公民死亡后的财产,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学生方面:
1.学生分组讨论、交流,认识“遗产的条件”。
2. 阅读备课资料中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活 动4]继承人
教师方面:
材料展示:
中学生小东,全家共6口人,属于其父亲所有的个人财产有稿酬、图书字画等,其家还有5间私房、彩电、冰箱等。因小东之父病情恶化,故小东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都在谈论财产继承权问题,都声称自己不仅有权继承小东父亲的财产,而且有权继承房子、彩电等家产。小东的爷爷、姐姐认为,小东父亲的财产都能讲明来源,即使来源不明,人过世了财产自然归家人所有。对此,小东也觉得似乎有理。
问题:
1.明确了哪些是遗 产?还要弄清继承人有谁?
2.小东父亲去世后,不东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为分配遗产争得不可开交……
3.有人认为:小东还小,不应该分配遗产。
4.小东的妈妈不同意,却认为小东的姑姑不能继承。
学生方面:
1.阅读教材第60页至第61页探究问题。
2.分角色阐明自己的观点,弄清“哪些人有继承权,哪些人没有继承权”。
3.明确继承人:小东的母亲、小东的爷爷和奶奶有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活动5] 分配方式
教师方面:
1.明确了哪些是继承人后,如何分配呢?
2.分配的方式和原则是什么?
3.引导学生分角色讨论问题。
学生方面 :
1.继承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分配原则:(1)协商原则;(2)照顾原则;(3)均等原则;(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活动6] 认识遗嘱继承
教师方面:
1.设疑:在弄清继承人、继承顺序、分配原则后,就要划分财产了,可是王律师说:“不要忙,这里有小东的爸爸生产留下的一份遗嘱,遗嘱中有关于小东的姑姑可以继承一份财产的说明。”
2.引导探究:还有什么人可以继承?可以获得财产?
学生方面:
1.认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弄清遗嘱继承的特点。
2.阅读教材第61页,弄清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宝继承。
3.探究:受遗赠人获得遗赠的遗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活动5] 实现财产分配
教师方面:
1.在分配财产时就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2.这一继承案例告诉我们要依法取得继承权。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是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如果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通过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课堂总结】
本节课我们探究学习了财产继承权方面的问题,通过学习我们要掌握的问题有:遗产的条件、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方式、遗赠、依法维护自己的继承权等问题。
【结束全课】
探究作业:
材料: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2006年6月份,胡的老伴儿去世。2008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后便住在大儿子家。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有死,钱不能分。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要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
请问:父亲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针对此类纠纷,请你帮忙出主意。
学点探究:
1.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宝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3.材料中胡某还没有死,胡某的财产不符合遗产的条件,胡某的子女不能进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板书设计】
7.2.2 财产继承权
1.遗产的三个条件
2.遗产的处理方式
(1)法定继承:含义、继承顺序、分配原则。
(2)遗嘱继承:含义、地位(优先于法定继承)
(3)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集体和国家。
3.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三、分析与反思
1、对教材、教学设计的反思
《财产属于谁》是八年级下册第七课内容,该课讲继承法的基本知识,教材中所涉及的知识点和案例相对比较零散杂乱,如果按教材顺序一个知识点举一个例子按部就班地讲授,一则教师自己授课不流畅,缺乏一气呵成之感;再者,法律知识原本就枯燥难懂,生硬地按照教材体系讲授对于初二学生来说思维跨度太大,不容易接受。
基于此,备课中我就思考是否能用一个案例将该课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点一贯到底,并且授课不显杂乱。最终,我深挖教材资源,充分利用课本晓军家庭财产继承案例,全方面、多角度、有梯度地设置四个连贯发展的场景并附一连串问题,一气呵成完成了课堂教学。
2、对问题式教学模式的应用的反思
问题式教学模式的特点是教师为学生创设多样的实际情境,激励学生探索思考,在解决一系列问题的过程中培养思维能力。它注重的是思维的过程性、探究性以及答案的多样性、开放性而非传统教学对答案标准性、唯一性的追求。
我讲授完该课后的最大感受是:应用问题式教学模式的最关键之处在于能否提出一个、一串具有思维驱动力的问题。这里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问题的创设。建构主义教学观认为,学习是在已有知识经验基础上主动建构的过程。认知结构的发展是受个体的认知特点制约的。在新课程的教学中,问题的设计、情境的创设,必须与学生已有知识基础与认知水平相吻合,要充分尊重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努力使问题建立在学生的经验基础上,让学生在探究现实生活和社会问题过程中,既获得知识,又在能力方面得到提高,情感方面得到体验。该课几个场景的设置力求既做到充分挖掘教材资源,又真实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让学生身临其境,置身案例场景之中,以主人公姿态去解决一个接一个棘手问题,从而在解疑释难过程中学得了知识,提升了情感与认识。
第二,问题的提出。美国教学专家特林·G·卡尔汉说:“提问是教师促进学生思维、评价教学效果以及推动学生实现预期目标的基本控制手段。”适时恰当的提问能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教学的效率。因此教师提出的问题应当具有一定梯度性,教学中问题的提出不应是牵强生硬突兀的,而应注意在情境中蕴含。一个个场景的逻辑展开,一连串相关的问题便自然产生了。预设不等于生成,学生的思维火花很可能被突然点燃,在探究现有问题中势必会产生很多新问题。教师在这点上要把握好尺度,掌握好火候,相机而动,适当引导,将探究活动步步深入。如此教学才能行云流水,师、生、课堂三者便融为一体了。
第三,问题的解决。应注意灵活处理学生答案与自己原先预设答案不一致的情况,切忌生拉硬拖,粗暴地改变学生思考的轨道。笔者自己感觉该堂课最大的缺陷是没有完美地处理学生回答的“突发事件”。原本在第二个场景中设计两个问题即“争论一”与“争论二”(参见上面教学过程设计),第一个争论为了讲清法定继承权的概念和取得的依据,第二个争论为了讲清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人员范围。没想到,我提出第一争论问题后,学生直接回答到了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当时我懵了,对他说你回答的问题待会儿再讨论。事后我反思认为当时完全可以直接把这位学生课堂生成的问题提上来讲,未必需要按部就班。
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模式不是单一的,教学方法应当是多样的。无论哪种,都还需要我们教师同仁在教学实践中去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