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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通知(三)
作者: 发表于2011-09-13 10:59:17 】 浏览:8292次 评论:0
乐场所悬挂宣传语言文字的标语,营造说普通话的良好社会气氛。
  四、对开封市各县区推普宣传周活动的要求
  (一)在宣传周期间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有关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针、政策,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积极准备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区政府要抓住宣传周这个有利时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一条街创建活动”,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普活动,积极学习和自觉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
  (二)各县、区语委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公务员局、旅游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报请区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证。利用推普周大力宣传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义,对照二类城市评估的标准做好先期准备工作。结合当地实际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街头宣传咨询、语言文字知识竞赛、普通话朗诵、演讲比赛等活动,协调在电台、电视台播出。请语言文字专家撰写文章,争取在当地报刊发表。
  努力把本届推普周办成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喜闻乐见、从中受益的语言文化节日。
  
主题词:教育  普通话  宣传  活动  通知
开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

 

 

 

 

 

 


Tags: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 通知 责任编辑:刘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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